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滨海站治安派出所营房租赁及能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R-津A-2026-招字032)成交公告
2026-07-17
天津 中标结果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滨海站治安派出所营房租赁及能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R-津A-2026-招字032)成交公告
天津-2026-07-17 00:00:00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滨海站治安派出所营房租赁及能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津*******招字***)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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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滨海站治安派出所营房租赁及能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津*******招字***)成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滨海站治安派出所营房租赁及能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津*******招字***)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年**月**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一、项目编号:***津*******招字***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滨海站治安派出所营房租赁及能源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金额(万元)
天津燕赵大厦投资有限公司 响螺湾商务区汇津街**号 ****************** *********** ***.**
第*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金额(万元)
天津燕赵大厦投资有限公司 响螺湾商务区汇津街**号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滨海站治安派出所营房租赁服务 营房租赁服务 租赁地点位于滨海新区汇津街**号燕赵大厦*层。共计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能够能独立使用,满足该所现有工作人员办公及备勤;房间分割适合办公使用,包括值班接待服务区、办公室、功能区及设备用房区等,且具有独立停车场。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特殊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租赁地点位于滨海新区汇津街**号燕赵大厦*层。共计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能够能独立使用,满足该所现有工作人员办公及备勤;房间分割适合办公使用,包括值班接待服务区、办公室、功能区及设备用房区等,且具有独立停车场。
第*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滨海站治安派出所能源服务 能源服务 能源服务是为滨海站治安派出所提供**小时电力、用水及制冷制热空调服务,覆盖派出所办公区域、会议室、报告厅、大堂等所有区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特殊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能源服务是为滨海站治安派出所提供**小时电力、用水及制冷制热空调服务,覆盖派出所办公区域、会议室、报告厅、大堂等所有区域。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王昊铭、任冬祥、张金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的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营口道***号
联系方式:***********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滨海站治安派出所自****年起,持续租赁天津市滨海新区汇津街**号燕赵大厦商业二层作为固定办公用房,该处办公用房各设施配套已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滨海站治安派出所办公用房需要匹配成熟,且地理位置和办公条件等方面均符合本项目要求;该租赁场地**小时提供电力、用水、制冷制热空调服务等基础保障服务,服务范围全面覆盖办公区域、会议室、报告厅、大堂等全部功能区域,可保障派出所**小时不间断执勤办公、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目前,该场地所有能源保障等相关服务均由天津燕赵大厦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提供,无其他替代服务供应商。为减少资金重新投入,保证正常办公秩序,做好服务工作,将继续租用其为办公地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该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滨海站治安派出所营房租赁及能源服务项目符合第二十七条规定之“特殊要求”,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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