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6-07-17 00:00:00
一、项目名称
长春市双阳区奢岭中心小学幼儿园玩教具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展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国道以南金色世界湾*区二
期**#楼***号
被投诉人*:长春市双阳区奢岭中心小学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一组
被投诉人*:吉林省中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海口路与临河街交汇处垠禄新界写字楼*层***
三、基本情况
采购公告时间:****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指定原材料产地、品牌,设置倾向性参数,变相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原则。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商务及履约条款设置不合理,权责模糊,部分条款不符合行业惯例与政府采购规范。
投诉请求*:依法认定本项目竟争性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不合理条款,责令被投诉人对采购文件违规内容进行修正、澄清,并发布正式更正公告;
投诉请求*:针对原材料品牌/产地限定、专属配套绑定等倾向性参数,全部予以删除,仅保留产品性能、安全、国标等通用技术要求,保障所有合格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投诉请求*:重新合理核定供货及安装工期,明确户外器材、软体教具、编织教具等全品类产品的质保年限、质保范围:在采购文件中补充明确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形式、缴纳及退还规则;细化培训、课程等配套服务的交付标准、服务要求;
投诉请求*:因采购文件修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依法顺延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谈判及评审截止时间。
投诉请求*:依法对本次投诉事项作出正式书面处理决定,并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等指定媒体公示处理结果。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通过查阅招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投诉材料、投诉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和投诉事项进行论证,认定投诉人所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