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6-07-17 00:00:00
一、项目名称
长春市第二朝鲜族中学附设幼儿班幼儿园玩教具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展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国道以南金色世界湾*区二期**#楼***号
被投诉人*:长春市第二朝鲜族中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春江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中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海口路与临河街交汇处垠禄新界写字楼*层***
三、基本情况
采购公告时间:****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约定“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履约工期设置不合理,答复理由不成立,变相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
投诉事项*:质保服务条款模糊笼统,未按产品分类约定质保标准,答复未整改,存在合同履约隐患。
投诉事项*:供货检测报告要求表述不清、标准不明,答复解释缺乏依据,条款不具备可操作性。
投诉请求*:依法认定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履约工期、质保条款、检测报告要求三项内容存在不合理、表述模糊、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问题,责令被投诉人对违规条款进行修正、补充、细化,并发布正式更正公告。
投诉请求*:针对履约工期:结合幼教玩教具行业常规履约能力、本项目货物规模及安装难度,重新核定合理的供货及安装周期。
投诉请求*:针对质保条款:按照户外设施、软体教具、民族服饰、乐器、电子产品、家具、耗材等品类分类明确质保年限、质保范围、售后响应及维修更换规则。
投诉请求*:针对检测报告要求:明确检测报告有效期、检测项目、合法检测机构范围、等效报告认可规则,细化条款内容,确保可执行。
投诉请求*:因采购文件修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请求依法顺延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谈判、评审的截止时间。
投诉请求*:依法对本次投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正式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在政府采购指定平台(政采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通过查阅招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投诉材料、投诉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和投诉事项进行论证,认定投诉人所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