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双财采决〔2026〕18号)
2026-07-17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双财采决〔2026〕18号)
吉林/长春-2026-07-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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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幼儿园玩教具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四街*****号*层
******室
被投诉人*:吉林省中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海口路与临河街交汇处垠禄新界写字楼*层***
被投诉人*: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幼儿园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丙**路(南)与山河路(南)东***米交汇
三、基本情况
采购公告时间:****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温州品信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供合格产品应判定为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采购标的直吸管制造商没有取得对应产品品种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投诉请求:取消温州品信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中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通过查阅招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投诉材料、投诉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和投诉事项进行论证,认定投诉人所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