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6-07-17 00:00:00
一、项目名称
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幼儿园玩教具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吉体联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疆街与义和小胡同交汇吉大***
栋*单元***
被投诉人*:长春市双阳区第一幼儿园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丙**路(南)与山河路(南)东***米交汇处
被投诉人*:吉林省中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海口路与临河街交汇处垠禄新界写字楼*层***
三、基本情况
采购公告时间:****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整体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答复形式与内容不合法。
投诉事项*:谈判保证金条款违规,质疑答复未整改违法内容。
投诉事项*:行贿犯罪、信用记录查询规则违规,质疑答复答非所问。
投诉事项*:签字、电子签章规则违规,质疑答复答非所问。
投诉事项*:竞争性谈判法定程序被架空,质疑答复内容自相矛盾。
投诉事项*:转包、分包条款前后矛盾,中小企业政策落实不到位,质疑答复答非所问。
投诉事项*:电子招投标、档案管理条款缺失,质疑答复曲解法规。
投诉事项*:指定品牌、技术参数、检测要求、捆绑知识产权类服务等存在多重实质性控标、排他违规行为,质疑答复未完整回复、刻意回避实质性控标核心问题。
投诉事项*:履约、质保核心条款缺失,答复违反采购文件编制规定。
投诉请求:*、暂停上述幼儿园玩教具设备采购项目的全部采购活动;对采购文件中保证金、资格条款、评审规则、签章规则、电子标、分包、产品技术参数、检测、捆绑采购等所有违法、违规、不合理条款全面修订完善;
*、将修正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在政采云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法定媒介重新发布;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对本次质疑作出书面答复。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通过查阅招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投诉材料、投诉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和投诉事项进行论证,认定投诉人所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