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6-07-17 00:00:00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 拟转让比例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所在地区 | 天津滨海新区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董迪电话: ************/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 |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滨海新塘滨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滨海新塘滨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滨海新塘滨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街道佳美苑配建*****室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马曦光 |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职工人数 | * |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企业股权结构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评估机构 | 天津星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项目 |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根据《区住房建设委关于中心桥八堡棚改安置房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及《胡家园街中心桥八堡棚改*****地块项目房屋回购协议》及附件,记载为保障胡家园街中心桥八堡棚改*****地块项目顺利进行,依据甲方的安置需求,需回购丙方开发的部分房源用于定向安置工作,回购总面积约为*.*万平方米,回购单价以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准,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万元/平方米;最终结算面积以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审定为准。现还迁住宅建筑面积及价格尚未确定,本次评估还迁住宅建筑面积参考《总平图》记载还迁建筑面积*****.**平方米为准进行评估。回购单价根据《胡家园街中心桥八堡棚改*****地块项目房屋回购协议》及附件,还迁房地产单价按**,***.**元/平方米进行测算,最终回购单价应以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准。 (*)根据滨鸿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为叁仟万元人民币,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实缴到位,本次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未考虑注册资本未实缴的影响。(*)目前标的企业实收资本为*,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应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实缴义务。 (*)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滨海新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交易条件 |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