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医院夹江县人民医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6-07-17
四川/乐山 中标结果
夹江县人民医院夹江县人民医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四川/乐山-2026-07-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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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人民医院夹江县人民医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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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夹江县人民医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夹江县人民医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夹江县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千佛大道二段一号夹江县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夹江县新大众汽车修理厂
地址:夹江县漹城镇邓扁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年) | ¥***,***.** | ¥***,***.** | (四)售后服务 *、维修配件要求: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应一律使用正规厂家提供的零配件,投标人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在维修时出现换件情况的,其材料加价为进价的*%~*%。 *、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日;在此期间出现重复故障,维修单位免费换件和修理。 *、投标人提供维修场所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地址、负责人姓名、电话等)或提供中标后于所中包号区域内设立相应服务场所的承诺,服务场所需具有当地运管部门备案达到中标包号要求的维修资质方可提供服务。 *、严格履行各项汽车维修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 *.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在接到采购人维修及技术服务要求后应在**分钟之内作出响应,在*小时之内安排人员维修,*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个工作日内故障不能排除应告知驾驶班并明确故障排除时间。 *.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另行协商解决。 (五)验收方法和标准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参照《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号)、《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号)等规定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夹江县人民医院救护车停车场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夹江县人民医院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