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八尺镇圩镇周边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7-17
广东/梅州 变更澄清
平远县八尺镇圩镇周边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东/梅州-2026-07-17 00:00:00
平远县八尺镇圩镇周边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梅州市信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预算金额:*******.****采购品目: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代理机构:梅州市信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张秀萍项目负责人:张秀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远县八尺镇圩镇周边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的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付款方式*期:支付比例**%,自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

*期:支付比例**%,工程施工进度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付至合同总价的**%作为进度款。

*期:支付比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平远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结算审核完毕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以平远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核定的结算价为准)的**%。

*期:支付比例*%,剩余*%作为质保金,如不出现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个月)终止后**日内无息付清质保金。 每笔款项支付时,成交供应商应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县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县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和拨付的时间,具体以县财政部门支付时间为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正为:*期:支付比例**%,自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

*期:支付比例**%,工程施工进度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付至合同总价的**%作为进度款。

*期:支付比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平远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结算审核完毕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以平远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核定的结算价为准)的**%。

*期:支付比例*%,剩余*%作为质保金,如不出现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个月)终止后**日内无息付清质保金。 每笔款项支付时,成交供应商应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县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县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和拨付的时间,具体以县财政部门支付时间为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

地址:平远县八尺镇*府前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梅州市信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海泰新天地*栋**号单层店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家远

电话:***********

梅州市信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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