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7-17 00:00:00
资产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
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渝中分公司持有的
报废设施设备一批(第二批)
申请人:(转让方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与承诺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本次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信息披露相应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项目若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则我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直接进行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有约束力;
*、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将在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就公告内容、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我方确认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等联系方式准确无误,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支付相关交易项目服务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一、标的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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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描述 |
标的系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渝中分公司持有的报废设施设备一批(第二批),详见《资产明细表》。具体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标的明细中的资产名称、数量等各项参数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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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 |
标的所在地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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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其他定价情况 |
评估值(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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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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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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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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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
标的资产均无法正常使用,有损坏、部件缺失情况,以现场看样状态进行移交,缺失部件不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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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联系人 |
亢中件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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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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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渝中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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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全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 □ 国有控股企业 ☑ 国有参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非国有企业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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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市级(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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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渝中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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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类型 |
批复□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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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年*月*日第*次专题决策会议纪要 【专题办公会纪要〔****〕第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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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受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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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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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通知时间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逾期不予接待。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在【**】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除(若涉及)、搬迁、清理、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拆除(若涉及)、转运及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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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未被列入中国铁塔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重庆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书面承诺加盖鲜章,详见公告附件)。 *、未被列入中国铁塔黑名单全国适用范围或重庆铁塔黑名单范围且尚在管控期内的企业(书面承诺加盖鲜章,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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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
交纳金额 |
*.*万元 (不超过转让底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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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以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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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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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个周期。(最长不超过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个月)□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长不超过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个月)☑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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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采取非动态报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拍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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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案 主要内容 |
*、竞价会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为固定时长,时长为【*】分钟。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网络竞价延时报价周期为【*】分钟。 *、网络竞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成为当前有效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竞买人每次加价应为该项目设定的最小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最小加价幅度为【***元】。 *、互联网报价系统显示“竞价会已结束”时,本次竞价会结束,此时互联网报价系统显示的价格及报价者即为本次竞价会的最终报价和最终报价者,最终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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