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235线惠来县驿后至顶溪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澄清公告(交易公告)
2026-07-17
广东/揭阳 变更澄清
省道S235线惠来县驿后至顶溪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澄清公告(交易公告)
广东/揭阳-2026-07-17 16:35:25
广东/揭阳-2026-07-17 16:35:25
致各潜在投标人:
因本项目在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标一览表中“工期”一项为系统固定模板,工期字段仅支持整数(单位为:个日历天或个月或年)格式的填报,无法录入带小数点后的月份数值,为统一投标填报口径、避免认定分歧,现就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标一览表中“工期”填报要求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工期(交货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个月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年;缺陷责任期* 年。
二、原招标文件工期(交货期)要求作如下折算(*个月按**个日历天统一口径折算):
(*)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个日历天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个日历天。
以上(*)(*)两项共计**个日历天,作为本项目工期(交货期)的要求(默认不含招标人和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所需时间),投标人响应工期(交货期)不得大于该工期(交货期)。以上(*)项为成果文件交付后的服务期限要求,不计入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填报的工期。
本澄清公告中“*个月按**个日历天折算”仅适用于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一览表填报,项目的投标文件编制、正式合同履约、进度核算扔按自然月执行。
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原文与本澄清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惠来县公路事务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