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4号
2026-07-17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4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7-17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 〔****〕*号
作者:哈尔滨市南岗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岗区****年义务教育薄改资金标准化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驰昕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二道街***号*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教育保障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宽桥街**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请采购人撤回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中存在禁止设置的固定数值技术要求,请采购人修改。

投诉事项*:本次采购,听力部分技术要求指向***品牌产品,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投标。

*: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请采购人撤回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中存在禁止设置的固定数值技术要求。

投诉事项*:本次采购音频设备指向湖山品牌产品,网络设备指向锐捷产品,参数具有限制性。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包*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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