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17
四川/巴中 质疑投诉
平昌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巴中-2026-07-17 00:00:00
平昌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平昌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平昌县****年省级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智慧水利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孜县海凌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竹溪村龙甘产业园区综合楼***幢***室

被投诉人:平昌县水利局

地址:巴中市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新平街东段**号

被投诉人:巴中市巴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黄家沟美食城*栋***

四、基本情况

巴中市巴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平昌县水利局平昌县****年省级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智慧水利建设(*****************),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遥测终端机要求“四川省水文中心认可的检测机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未依法设置施工资质要求,构成采购需求重大疏漏。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所涉产品参数属自愿检测范围,且从采购文件获得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过短,供应商无法在如此紧迫的时间内完成送检并取得***检测报告,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要求检测报告“加盖原厂厂商公章”,属于变相设置“厂商授权/背书”要求,构成对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违反财政部第**号的禁止性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平昌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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