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17
四川/绵阳 质疑投诉
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绵阳-2026-07-17 00:00:00
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绵阳市绵阳市涪城学校建设项目(一期)配套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昕盛鑫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区西南商贸城二区*层*街(***********)

被投诉人:绵阳市高水九年一贯制学校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虹街*号

四、基本情况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绵阳市高水九年一贯制学校绵阳市绵阳市涪城学校建设项目(一期)配套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要求多项产品采购技术参数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招标文件存在缺陷,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多项产品灯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报告存在指定性、倾向性、影响公平公正竞争,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评标细则及标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方案属于不合理设置条款;具有排斥限制行为,存在以其不合理排斥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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