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全线(一二期工程)--海沧商务中心站(海沧CBD)物业区机电装修工程(1标段)(施工)
2026-07-17
福建/厦门 招标采购
【厦门市-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全线(一二期工程)--海沧商务中心站(海沧CBD)物业区机电装修工程(1标段)(施工)
福建/厦门-2026-07-17 00:00:00

工程名称

厦门市轨道交通*号线全线(一二期工程)**海沧商务中心站(海沧***)物业区机电装修工程(*标段)(施工)招标编号:********************

招标阶段

招标文件

第一次答疑

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内容:

*.招标文件第一册正文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第*节商务文件“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资料组册格式”内容修改为:“

第二册商务文件所包含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可另册付,分册目录可参考如下形式编制

序号

册号/分册号

名称

第二册

商务文件

*

第一分册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含其他资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

*

第二分册

(第 册/共 册)

厦门市轨道交通*号线全线(一二期工程)**海沧商务中心站(海沧***)物业区机电装修工程(*标段)(施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为确保投标人完整退还相关技术资料本项目收取技术资料押金

*.本项目不要求备品备件,涉及到与备品备件相关的要求均删除。

*.删除招标文件第一册正文第*章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未领取相关技术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内容。

*.删除招标文件第一册正文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第*节技术文件“*.地铁车站设备***建设管理”相关内容,后序相应调整。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使用说明调整,调整后详见

二、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一)资格商务部分

*.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条款号*.*.*中的条款第*点约定:“省外业绩原则上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省内业绩原则上应在福建省建筑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完工项目)、业主证明作为辅助佐证”。我方想确认:若投标人业绩未录入对应官方平台、全网无法检索到该项目信息,只要完整提供本条列明的全套佐证资料,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不计无效业绩?

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可;同时,请确保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条款号*.*.*中条款第*点载明“已完工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者完工证明资料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已开通初期运营的项目,还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该条款单独对在建项目时间认定标准作出约定,(*)是否代表本项目招标认可在建未竣工、未开通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作为招标文件要求的*个类似工程业绩?(*)请招标人明确在建项目是否属于有效可使用业绩范畴。

答:(*)否;(*)在建项目不属于有效可使用业绩范畴。

*.*请明确“开通初期运营”具体判定标准,空载试运行阶段是否符合本条要求,是否必须达到对外载客通车运营方可认定;*该类业绩无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仅提供开通运营相关证明材料即可作为有效业绩是否属实,请予以确认。

答:(*)开通初期运营是指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依法办理完成初期运营手续,并对外开通的一种状态,具体详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仅提供开通初期运营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还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不能体现要求内容时提供业主证明等资料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一览表,招标清单并未开项。请问该部分投标人是否要在投标报价中开项并填写报价?

答:无需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一览表”,本表可自行删除

以下空白









招标人: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地铁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招标代理: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附件:调整后的招标文件封面及使用说明

厦门市轨道交通*号线全线(一二期工程)**海沧商务中心站(海沧***)物业区机电装修工程(*标段)(施工)


招标文件



报 建 编 号:****************

招标项目编号:********************



第一册正文



招 标 人: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厦门地铁建设有限公司 (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文志安

招标代理机构编 制 人: 刘盛劼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 ** **


使用说明

*.本项目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年版,****年*月厦门修订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

*.招标文件包括第*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章“投标须知”、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章“招标图纸”、第*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章“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内容详见《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年版,****年*月厦门修订版)》,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参考《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即本册招标文件。

*.《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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