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6-07-17 00:00:00
上海港机重工****年基建项目监理公司
询比价采购公告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范围及相关要求
*. 采购人: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无
*. 采购项目资金:***%自有资金
*. 采购范围:
监理公司需要排一名监理人员,针对上海港机重工****年*月*****年*月所有基建项目进行监督,每月不得少于**天,具体监督要求如下:
(*) 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 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 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 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 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 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 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 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 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 监理服务价格含增值税税率*%;
(**) 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监理资格证书,且有两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项目总监监理原则上只负责一个项目,如需兼任其他项目须监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在得到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兼任,且最多不得超过三个项目。项目专职监理不得兼任其他项目;
*. 报价要求:含税单价、总价(安装调试服务等费用需分开报)、供货周期、质保期、付款方式、成交条款、成套系统必须提供明细分项价格表,报价需签字盖章。
*. 技术与商务偏离要求:如存在技术/质量方面与商务方面的偏离内容,请在报价单中另行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