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7-17 00:00:00
大足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大足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大足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南御华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鹿山社区一组彭水工业园区科技孵化楼*区*****室
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号(大足区市民中心*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于****年*月**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关于“大足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第二次)”(项目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以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由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年*月**日
大足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大足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大足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南御华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鹿山社区一组彭水工业园区科技孵化楼*区*****室
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号(大足区市民中心*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于****年*月**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关于“大足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第二次)”(项目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以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由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