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6-07-17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号
投诉人: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号瑞谷大厦***
法定代表人:夏文明
被投诉人*:泗洪县档案馆
地址:泗洪县大楼街道仁和路*号
联系人:胡秀灵
被投诉人*:江苏襄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洪泽湖大街中央公馆******室
联系人:张美英
相关供应商: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虎踞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忠
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县档案馆(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襄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县档案馆库房档案装具及文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 本项目采购文件疑似为移动公司量身定制,存在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的产品检测报告内容,其他主流品牌无法满足;且要求中标后验收前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属于不合法设置。
*.“智能特殊载体密集架”技术参数设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二)投诉请求
*.请求修改招标文件排他性内容。
*.请提供三家完全满足此次采购需求的所有产品具有***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依法重新编制招标文件。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