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市财采决〔2026〕18号
2026-07-17
河北/沧州 质疑投诉
沧市财采决〔2026〕18号
河北/沧州-2026-07-17 00:00:00
沧市财采决〔****〕**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沧州市人民医院东部院区供热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昊天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荣官屯
被投诉人:沧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沧州市清池北大道*号
被投诉人:河北华景通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颐和大厦****室
相关供应商:河北尧强供热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国道南侧小狄庄村西沧州市运河区俞杰武术培训学校***室
四、基本情况
沧州市人民医院东部院区供热服务采购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年*月**日,河北昊天热力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昊天热力发展有限公司收到质疑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沧州市人民医院东部院区供热服务采购项目位于河北昊天热力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的区域范围内,本次投诉项目中标结果侵害了投诉人的特许经营权,中标结果无效。 投诉事项*:投诉项目招标不符合《沧州市中心城区供热工程专项规划(*********年)》,中标结果严重破坏沧州东部城区供热统一管理秩序。 投诉事项*: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函中所称的“投诉人不是法律规定的适格的质疑供应商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人作为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函中以尧强供热公司的答复函作为质疑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尧强供热公司不具备答复的法律资格,该答复函也与事实不符,不具备法律效力。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沧市财采决〔****〕**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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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沧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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