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乡红色文化传承教育基地设施完善项目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7-17
湖北/宜昌 招标采购
高桥乡红色文化传承教育基地设施完善项目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宜昌-2026-07-17 00:00:00
发布机构
兴山县高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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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高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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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高桥乡红色文化传承教育基地设施完善项目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高桥乡红色文化传承教育基地设施完善项目设计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良华永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区国宾壹号二期一号楼****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高桥乡红色文化传承教育基地设施完善项目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完成高桥乡红色文化传承教育基地设施完善项目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相关的后期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分阶段同步推进,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日历天(不含评审及审批时间)。施工期间后续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交)工验收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②*⑥项内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

  *.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设计资质之一:(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供应商须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且备案专业包括建筑或市政公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监管平台备案截图)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等政策。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上获取: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若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供应商可将上述资料原件扫描件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发送至邮箱(*********@**.***),逾期均不受理,供应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高桥乡财政所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山县高桥乡财政所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告发布媒体:兴山县人民政府网。

  *.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逾期未按要求送达磋商响应文件的,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磋商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山县高桥乡人民政府

  地址:兴山县高桥乡龚家桥村纸厂河桥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良华永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国宾壹号二期望汐园一号楼****室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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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乡红色文化传承教育基地设施完善项目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高桥乡红色文化传承教育基地设施完善项目设计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良华永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区国宾壹号二期一号楼****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高桥乡红色文化传承教育基地设施完善项目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完成高桥乡红色文化传承教育基地设施完善项目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相关的后期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分阶段同步推进,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日历天(不含评审及审批时间)。施工期间后续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交)工验收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②*⑥项内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

  *.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设计资质之一:(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供应商须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且备案专业包括建筑或市政公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监管平台备案截图)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等政策。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上获取: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若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供应商可将上述资料原件扫描件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发送至邮箱(*********@**.***),逾期均不受理,供应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高桥乡财政所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山县高桥乡财政所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告发布媒体:兴山县人民政府网。

  *.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逾期未按要求送达磋商响应文件的,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磋商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山县高桥乡人民政府

  地址:兴山县高桥乡龚家桥村纸厂河桥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良华永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国宾壹号二期望汐园一号楼****室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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