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6-07-17 00:00:00
关于建立宿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专家评议制度及征集相关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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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号)关于“建立专家评议制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投诉处理中的专业支撑作用,切实提高投诉处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宿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专家评议制度,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依据与工作原则
(一)制度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号)第五条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
专家评议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简便原则。优化启动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确保评议机制在需要时能够快速响应、及时运转。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关于“建立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的要求,评议工作应避免形式主义,提高工作效率。
*.高效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关于投诉处理时限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评议工作应严格控制在合理时限内完成,不挤占投诉处理法定时限,确保招投标活动整体效率。
*.公平原则。坚持随机抽取、主动回避、集体评议,确保评议过程公开透明、评议结果客观公正。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与投诉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专业原则。严格选聘条件,确保征集专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评议过程充分尊重专家独立判断,确保评议意见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专家评审适用于需要检验、检测、鉴定或专业技术论证的情形。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绿化)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专家评议制度:
*.招标人在处理异议过程中,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争议事项难以自行判断的;
*.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投诉事项涉及复杂法律适用、技术标准或合同条款理解,需要通过专业论证的;
*.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后仍无法形成明确结论的;
*.投诉事项涉及重大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需要引入独立专业意见增强公信力的;
*.其他招投标监管机构认为需要启动专家评议的情形。
三、专家库建设
(一)选聘条件。
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政治素养过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能够公正、诚实、守信地履行专家职责。
*.专业资历。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建设工程类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限招标投标领域)。
*.业务能力。熟悉国家、省、市有关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在招投标领域或相关专业领域具备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优先选聘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资深评委。参与省级、市级行业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编制、评审,或参与过相关行业监督检查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咨询和评议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周岁。对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至**周岁。
(二)选聘流程。
*.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资格审核。由局招标投标监管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面谈。
*.社会公示。审核通过的拟入库专家名单,在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入库管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局专家库统一管理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聘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三)专家主要职责。
选聘专家应当按照统一安排履行以下职责:对招投标投诉处理中涉及的法律适用争议、技术标准争议、条款理解争议等复杂疑难问题,以专家评议组形式开展论证,并出具书面评议意见;必要时,为招标人处理复杂异议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与政策指导;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新类型争议或创新模式进行研讨论证,为监管决策提供参考;配合招投标监管机构开展与投诉处理相关的调研、座谈、培训及政策研讨等工作。
四、专家评议工作机制
(一)启动程序。
由招投标监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启动专家评议申请,填写《专家评议启动审批表》,报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专家抽取与评议组组建。
招投标监管机构根据投诉事项涉及的专业领域(如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勘察设计、监理等),确定需要抽取的专家专业类别和人数,通过“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家管理系统”统一抽取,组建评议组(人数须为单数,原则上*人或*人)。
(三)回避与保密。
*.回避制度。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与该次评议工作:
本人或其近亲属在被评议的投诉事项中是投诉人、被投诉人的,或与投诉事项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
本人或其近亲属在被评议的投诉事项所涉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任职的;
近三年内本人曾在投诉人、被投诉人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负责人的;
本人与被评议事项所涉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近亲属关系的;
其他可能影响评议公正性的情形。
专家对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不清楚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局招标投标监管科说明情况,由招标投标监管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保密制度。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参与评议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对评议过程中知悉的投诉事项信息、评议讨论过程、专家个人意见及表决情况等,应当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违反保密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评议程序。
*.集中评议。由局招标投标监管科组织召开评议会,逐项对投诉事项所涉争议焦点进行集体讨论。讨论过程中,每位专家应当充分、独立地发表个人专业意见。
*.意见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评议组对每个争议事项进行逐项表决。每个事项的表决以超过半数专家的意见为准。
*.出具意见书。评议组根据表决结果,出具《宿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专家评议意见书》(以下简称《专家评议意见书》),内容包括:评议事项概述、评议依据(包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评议结论及理由、评议组成员签名及日期。
(五)评议意见的效力与复核。
*.效力。《专家评议意见书》作为局招标投标监管科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或指导招标人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
*.复核。局招标投标监管科认为评议意见存在明显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的,应当将评议意见退回评议组,并书面说明理由,由评议组重新进行论证。经重新论证后评议组维持原意见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尊重评议组意见;经重新论证后评议组修改意见的,以修改后的意见为准。
(六)专家管理。
由局招标投标监管科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建立专家档案,记录专家基本信息、参与评议情况、履职表现等;执行动态管理机制,定期组织专家评价,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及时调整出库;专家因个人原因不再愿意担任的,可书面申请退出;专家退出后,局招标投标监管科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补充征集。
五、报名材料
申请入库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宿迁市招投标投诉处理专家评议库入库申请表》(附件*)原件一份;
*.《专家承诺书》(附件*)原件一份;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核验原件);
*.专业技术能力、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证明材料、工作业绩证明及所获奖励等相关材料各一份;
*.近期*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其中一张粘贴于申请表相应位置)。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宿迁市便民方舟*号楼***室(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监管科);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或邮寄;电子版材料请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为***格式,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单位名称”。
七、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招投标投诉处理专家评议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踊跃申报。
二是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推荐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推荐人选质量。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应当客观、真实。
三是如实申报,严禁造假。申报人员应当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四是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受聘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评议职责,积极参与评议工作。对履职不力、违反纪律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解聘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宿迁市招投标投诉处理专家评议库入库申请表
*. 专家承诺书
*. 专家评议启动审批表
*. 宿迁市招投标投诉处理专家评议库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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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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