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6-07-17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号
投诉人: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号瑞谷大厦***
法定代表人:夏文明
被投诉人*: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泗洪县长江路**号
联系人:宋绪双
被投诉人*:江苏翰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香港花园北门内街
联系人:姚佳
相关供应商: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东华
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翰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一期)项目(*座桥梁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 本项目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形,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涉嫌为特定供应商定制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中“★”关键技术参数标注不清晰,投标时无法了解不接受负偏离的内容,属于采购文件制作错误,无法正常投标。
*.采购清单中“所有技术要求需在中标后*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材料”表述模糊,未明确区分核心参数与普通参数,属于采购文件制作错误。
*.采购文件未明确电子谈判的报价轮次及规则,涉嫌暗箱操作,违反公开透明原则。
*.采购文件强制要求项目经理条件,属于与履约无关的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要求投标人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剥夺供应商自主选择代理人的权利,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采购清单未标注核心设备,参数不明确,无法核算成本,影响采购活动开展。
(二)投诉请求
*.采购文件制作错误,修改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方式,并修改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采购清单未标明★核心设备,请标注清楚★项。
*.清楚描述采购需求清单参数,及采购文件中标规则。
*.取消投标人代理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错误标准。
*.请求修改采购文件排他性内容。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