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6〕37号
2026-07-17
江苏/宿迁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6〕37号
江苏/宿迁-2026-07-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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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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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号瑞谷大厦***

法定代表人:夏文明

被投诉人*: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泗洪县长江路**

联系人:宋绪双

被投诉人*江苏翰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香港花园北门内街

联系人:姚佳

相关供应商: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东华

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翰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一期)项目(*座桥梁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 本项目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形,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涉嫌为特定供应商定制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中“★”关键技术参数标注不清晰,投标时无法了解不接受负偏离的内容,属于采购文件制作错误,无法正常投标。

*.采购清单中“所有技术要求需在中标后*工作日内提供证明材料”表述模糊,未明确区分核心参数与普通参数,属于采购文件制作错误。

*.采购文件未明确电子谈判的报价轮次及规则,涉嫌暗箱操作,违反公开透明原则。

*.采购文件强制要求项目经理条件,属于与履约无关的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要求投标人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剥夺供应商自主选择代理人的权利,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采购清单未标注核心设备,参数不明确,无法核算成本,影响采购活动开展。

(二)投诉请求

*.采购文件制作错误,修改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方式,并修改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采购清单未标明核心设备,请标注清楚

*.清楚描述采购需求清单参数,及采购文件中标规则。

*.取消投标人代理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错误标准。

*.请求修改采购文件排他性内容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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