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7-15 00:0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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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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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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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酰胺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项目 |
连江县 |
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聚酰胺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项目位于福州市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松岐大道*号,项目在原有建设基础上进行扩建和系统改造,包括建设一套**万吨/年己内酰胺生产装置、一套**万吨/年发烟硫酸装置,配套原料成品罐区、循环水站、脱盐水站、冷凝水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等公辅工程。同时对现有四套己内酰胺生产装置进行扩能改造,产能从**万吨/年提升至***万吨/年,并取消已批拟建的三期**万吨/年己内酰胺装置建设;对两套发烟硫酸生产装置进行扩能改造,产能从**万吨/年提升至***万吨/年。项目建成后,全厂己内酰胺产能可达***万吨/年。 |
*.大气污染防治 (*)新建发烟硫酸装置 制酸尾气经“双氧水脱硫+电除雾”处理达标后,由**米高排气筒(*****)排放。 (*)新建己内酰胺装置 *)氨肟化反应器尾气洗涤吸收塔排放气、氨肟化工段水萃取产生的水洗塔环己烷尾气、萃取液接收罐尾气、烷肟精制塔不凝气、苯消除过程产生不凝气等废气因含有机烃类,经收集后全部依托现有废气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 *)己内酰胺预蒸馏系统不凝气经三级冷凝处理达标后,由**米高排气筒(*****)排放。 *)己内酰胺蒸馏系统不凝气经四级冷凝处理达标后,由**米高排气筒(*****)排放。 *)硫酸铵干燥含尘尾气经*套湿式洗涤塔除尘后,分别由*根**米高排气筒(*****、*****)排放。 *)固体己内酰胺包装车间含尘尾气经湿式洗涤塔除尘后,由*根**米高排气筒(*****)排放。 (*)改扩建一、二期发烟硫酸装置 各装置产生制酸废气依托现有环保措施处理,通过优化尾气处理工艺中运行参数、提高液气比提高二氧化硫去除率。 (*)改扩建***线己内酰胺装置 各装置产生废气依托现有环保措施处理,其中环己酮肟制备单元含氮氧化物尾气通过增加吸收塔并提高脱除器的氨气量进一步提升氮氧化物脱除装置脱除效率。 (*)公辅工程 *)本项目依托现有的*台废气废液焚烧炉,一期、二期焚烧炉烟气分别采用“****脱硝+布袋除尘”和“****+***联合脱硝+湿式氨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分别由*根***高排气筒排放。 *)改扩建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废水设施应密闭,产生的废气采用“酸洗+碱洗+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达标后,由**米高排气筒(*****)排放。 *.水污染防治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并落实污水明管化要求。将污水处理站扩建至***立方米/小时,工艺仍采用“芬顿预处理”+“凉水塔+气浮”+“生化处理(水解酸化+*级*/*)”+“深度处理(多介质过滤+臭氧催化氧化+接触氧化池)”。本项目产生的氨解析废水、硫铵结晶废液接入上述污水处理站处理,其它废水(初期雨水、实验室废水、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依托现有的一、二期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污染防治 优化总平布局,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压缩机、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苯蒸馏残液和烷肟精馏残液依托厂内现有废气废液焚烧炉自行处理,其余危险废物硫磺渣、硫铵母液罐表层废液、废催化剂类、集油器废油、焚烧炉碱灰、尾气处理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试剂、机修废机油、废环己酮肟、磷酸铁铵盐等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硫铵废液部分依托现有工程废气废液焚烧炉自行处理,未送废气废液焚烧炉焚烧的硫铵废液同废化学品包装物、中水站废渗透膜(含滤芯)、中水站絮凝沉淀污泥外委给相关单位进行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改扩建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泥待鉴别固体废物属性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未鉴别之前在厂区内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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