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7-16 00:00:00
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福鼎市龙安及店下项目集中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综合污水 排放管道工程(海域段)施工监理评标结果的异议函
致:福建福鼎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福建鑫俊业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异议人:福建茂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光良街丹诏大道***号南湖*号地 块十**幢***室
法定代表人: 郭 仲 乾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沈 晓 光 身份证号:******************
联系人:沈 晓 光 联系电话: ***********
被异议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
一.异议事项基本事实
(一)项目基础信息
*. 项目名称:福鼎市龙安及店下项目集中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综 合污水排放管道工程(海域段)施工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年*月**日**:**
(二)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强制性约定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条款, 对投标保证金作出明确强制性规定: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具备免缴资格的投标人, 在投标函保证金栏填写*元;无免缴资格投标人,投标函必须填写*****元。
*.投标保证金合规提交形式限定四类:现金(电汇/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担保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免缴主体仅限两类企业:
①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仍在福建省住建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 头企业;
②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
*.免缴企业须同步附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附承诺函 视同未提交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非龙头企业不享受免缴政策, 必须足额提交保证金对应材料,无任何例外情形。
(三)本次开标、评审存在的违规事实
*. 根据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开标记录,本项目开标共 接收**份电子投标文件。其中仅有*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符合响应性评审;剩余**家投标单位均不在福 建省、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录内,不具备投标保证金免缴资格, 且未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元对应的现金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任一合规投标保证金,同时未按规定在 投标函填写*****元保证金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强制性评审条款,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条款否决其投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对**家投标保证金提交不合规的投标人作出否决投标处理,违规将其纳入评审范围,评审行为明显违法违 规,本次评标结果不具备合法性。
二 .异议请求及主张
*. 立即中止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暂停全部招投标后续流程;
*.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全部**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资料开展全面复核,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免缴主体限定、保证金提交强制性条 款,对**家不合规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依法作出否决投标处理;
*. 复核完成后,若有效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家,请招标人严格 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本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请贵方在法定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我方将依法 向行政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三、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异议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招标文件摘要;
*. 开标记录表截图/中标公示截图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摘要
*. 其他证明材料
异议人: 福建茂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