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7-16 00:00:00
环巢湖大张圩片区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环巢湖大张圩片区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部分:
*.招标文件附录*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中*.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仅需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主要负责人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请问我司理解企业主要负责人(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是否正确?
回复: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如投标人提供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标文件第*.*条及合同专用条款均明确,本项目承包人承担的是“设计管理工作”,包括前期设计、设计进度、设计方案、设计变更、设计成果管理及图纸深化优化等,且不包括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工作;专用条款亦明确本项目不适用通用条款中“承包人的设计义务、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设计审查”等内容。但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又提出“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完成初步设计深化优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要求中标人安排专业设计师办理设计方案报批、施工图审核等工作,且对设计成果负总责。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中标人承担的设计管理工作是否包括完整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签章出图责任?
回复:不包含。
*.根据环巢湖大张圩片区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内容*.*招标范围:本工程总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界定的工程规模、功能、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标准,从合同签订后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工作进行总承包,包括按照建设程序要求协助办理施工准备阶段有关审批手续、施工准备工作。完成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不包括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工作),包括完成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水保和环保专项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试运行、验收、工程移交(交付),协助组织法人验收,协助完成政府验收等,并接受项目法人或其委托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管理、审计,以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稽查,配合项目后评价等工作。具体细化为:①设计管理工作。包括对前期设计、设计进度、设计方案、设计变更、设计成果管理以及图纸深化优化等。
环巢湖大张圩片区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二、招标范围,*.设计节点进度:合同签订后 ** 个日历日完成初步设计深化优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综上所诉招标公告内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工作,而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计节点进度涵盖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工作,请明确本次招标范围是否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工作?
回复:不包含。
*.招标文件附录*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施工技术负责人:*人,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员:*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人,具有质检员相关岗位证书;安全员:*人,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造价人员:*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质量负责人:*人,具有土木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终检工程师:*人,具有土木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具有质检员相关岗位证书。劳资专管员*人: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号文件)要求。*.以上拟派专职人员均不得兼任,若为联合体投标,上述拟派专职人员须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联合体成员方提供,如联合体投标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联合体成员方为*家的,以上拟派专职人员由任意一个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联合体成员方提供均认可。*.以上拟派专职人员要求的相关证书投标时无需体现。项目中标后,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如需增加,应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及业主方要求执行。
请问:以上拟派专职人员要求的相关证书投标时无需体现是指以上拟派专职人员中标后再提供还是投标时可以不提供相关证书但要提供人员名单,请明确。
回复:以上拟派专职人员要求的相关证书投标时无需体现,投标文件内无需提供人员名单,中标后再提供。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及人员“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 ①合同协议书 ②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 ③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如前述资料不能体现相关要求,须另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澄清请求:我公司承担的某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协议书未体现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中标通知书上能够体现,中标通知书能否作为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补充?
回复:投标人提供由对应项目招标人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可以做为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技术文件是否采用暗标评审?
回复:不采用。
*.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具备一个近*年(****年*月*日以来)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时间以完工时间为准),总承包业绩系指至少同时含有设计和施工共同参与建设的项目业绩。”
请问:我单位在提供的业绩中是否要求同时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
回复:不要求投标人在提供的总承包业绩中同时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但总承包业绩至少包含设计和施工两部分内容。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十、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中“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备注勾选为“资格审查用业绩”,是否为“详细评审业绩”?
回复:应当为“详细评审业绩”,请投标人自行修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环巢湖大道一号
联 系 人:姜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吴邦磊
电 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