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6〕35号
2026-07-16
江苏/宿迁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6〕35号
江苏/宿迁-2026-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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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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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四川融贺汇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号*栋**楼****号
法定代表人:肖述容
被投诉人*:泗洪县公安局
地址:泗洪县濉河东路*号
联系人:王勇
被投诉人*: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泗洪县人民北路**号(金港湾小区东门南侧第一间)
联系人:倪洁
相关供应商:无锡市帆鹰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中三路**号青云*座*楼
法定代表人:乌信军
四川融贺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县公安局法医解剖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无锡市帆鹰警用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帆鹰”)不具备关于本次采购所需强制性产品的相应认定证书,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二)投诉请求
*.依据相关采购管理规定,恳请泗洪县财政局暂停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保障采购程序的合规性。
*.鉴于无锡帆鹰存在投标违规情形,请认定其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并取消其本次中标资格。
*.无锡帆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已违反法律法规,请进行处理。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