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常新财诉决〔2026〕7号)
2026-07-16
江苏/常州 中标结果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常新财诉决〔2026〕7号)
江苏/常州-2026-07-16 00:00:00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常新财诉决〔****〕*号) 发布日期:**********浏览数:**字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改扩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品寓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号四号楼三楼南区*******单元

被投诉人*: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北街***

被投诉人*: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北区通江中路***号四楼

相关供应商:江苏金立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龙城大道*******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日发布项目更正公告,***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金立餐饮设备有限公司。***日,品寓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日,代理机构向品寓公司作出质疑答复。本机关于***日收到品寓公司因对答复不满意而提起的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质疑答复未提供实质性依据,“已完成审查”的结论缺乏基本事实支撑,涉嫌以形式合规掩盖实质瑕疵。

*.中标供应商对核心产品(油烟净化器)的报价严重背离市场价格规律,代理机构未作实质性论证即认定“质疑不成立”,审查结论经不起推敲,无法排除恶意低价竞争及后续履约风险的合理怀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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