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16
四川/自贡 质疑投诉
荣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自贡-2026-07-16 00:00:00
荣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荣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医院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银杏北路**号

被投诉人:荣县精神病医院

地址:荣县梧桐街柏林村*组**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荣县精神病医院****年医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复中称: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事项的范围仅仅限于符合性审查环节的投标文件,并不涉及评分环节投标文件中方案内容,该答复理由无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投诉人经电话询问代理机构得知,实施方案被扣分理由是内部管理职责“安保消防岗(*人)”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人不一致。但投诉人认为:在方案中其他位置均载明的安保岗*人、消防控制室人员*人,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完全一致。并且投诉人对“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作出完全响应并满足本项所有内容及要求,无偏离的应答。据此,内部管理职责的安保消防岗笔误填写为*人,属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方案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并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经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直接扣分,违反了招标文件*.*.*.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之规定,属于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标准、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其评审意见应当无效,评审专家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不应以非实质性内容(实施方案)的评审去否定通过了符合性审查的效力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涉嫌差别评审,未以同样的评审标准对待所有投标人进行评审,存在为了排除投诉人中标而以鸡蛋里挑骨头的方法进行扣分,对投诉人实施了差别待遇。投诉人认为,中标人(四川省新晨忆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同样存在缺陷,不应得满分,该公司的评审得分存疑,改变了采购结果。请财政部门依法调取四川省新晨忆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方案进行核查,查明该公司的方案无任何缺陷,应当得满分,以此证明评审委员会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客观、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对*家供应商的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履约能力、价格分等评审事项必须逐一进行详细评审,以及按照规定进行比较与评价,加上评标委员会复核、代理机构现场复核、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出具评标报告、电子签章等总计时间用了***分钟,在生理与数学上均不具备现实可能性,故评标委员会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审,涉嫌分工评审、协商评审、未独立评审等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荣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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