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2026-07-16 00:00:00
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沿海景区中队房屋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获取或服务的说明:房屋租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分别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沿海景区中队房屋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至开启时间均只有一家供应商“青岛中天恒集团有限公司”提交响应文件并签到,因少于*家导致采购活动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财政部网站国库司交流互动留言编号************回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可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地方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地方规定执行。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采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应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如采购文件有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影响公平竞争,应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如采购文件无歧视性、排他性条款,且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两次采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均只有两家时,原则上可以直接与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经过论证专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认真阅审,文件中不存在歧视性条款和法律规定的不合理情形,为保证本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青岛中天恒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号***室
三、公示期限:**********至**********
四、其他补充事宜
****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采购人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号。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傅妍萍
联系地址:市南区宁夏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青岛市市南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号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萌青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号*号楼****室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