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汇商务中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澄清公告
2026-07-16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金汇商务中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澄清公告
安徽/合肥-2026-07-16 00:00:00
金汇商务中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澄清公告 **********
金汇商务中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

金汇商务中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金汇商务中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项目编号:***************);针对报名期间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及反馈信息现做澄清说明如下:

*、质疑一:针对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要求、*.*、*.* 条款设置,较前期选聘方案公示材料极大缩小范围,在此招标范围下,满足条件的企业仅有数家,构成变相限制竞争。本项目前期公示的《附件 **物业服务选聘方案》中竞聘企业资格要求为:“(*)竞聘物业至少在本市有一个在管与本小区同等业态类型且建筑面积不低于本项自总建筑面积的的住宅、商业、公寓楼项目。须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竞聘物业须提供至少一个在管项自的成功交接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与原物业、建设单位完成平稳交接,并处理过相关遗留问题的证明材料(如交接协议、法院调解书等)”。建议恢复原来的要求。

答:本小区是综合性的大型社区,总建筑面积超过**万平方米,资格审查条件是依据业主大会通过的选聘方案和小区实际需求设置的,不存在任何倾向性和排斥性。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便于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经招标人组织的招标小组表决一致同意恢复选聘方案中对业绩的要求,现调整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其中提供至少*成功完成交接案例建筑面积不低于**万平方米物业服务业绩(非前期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与业委会、原物业、建设单位完成平稳交接。(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以及处理过相关遗留问题的证明材料(如交接协议、法院调解书等)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在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单个合同建筑面积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采购单位(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现调整为:“提供至少 * 个成功完成交接的物业服务案例(非前期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与业委会、原物业、建设单位完成平稳交接。(*)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在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采购单位(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需同时提供处理过相关遗留问题的证明材料或合同甲方证明文件或街道社区的证明文件等。(例如交接协议/法院调解书/甲方或街道社区盖章的证明文件等)”。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中写字楼物业费定价条款与原公众号公示文件中“写字楼能耗据实分摊”相关条款,存在前后不符合情况,此条为关键计费条款,请明确是否做此调整,还是因手误漏写相关备注内容。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公寓楼,按建筑面积以 /*²/月收取;*、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以元/*²/月收取(不包含水、电能耗费用)”现调整为“*.公寓楼/写字楼,按建筑面积以 元/*²/月收取(不包含公共水、电能耗费用);*、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以 元/*²/月收取”。

*、质疑三:针对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条款设置,该业绩资格条件存在限定本地业绩、设置多重不合理业绩门槛、排斥外地供应商与中小企业情形,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申请修改、删除违规业绩限制条款。

答: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本小区包含住宅、商业、公寓写字楼等,是综合性的大型社区,资格审查条件是依据业主大会通过的选聘方案和小区实际需求设置的,不存在任何倾向性和排斥性。具体修改意见详见质疑一答复。

*、关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澄清说明:原“*.获取时间****** ** ****** ** 每天上午**:**到**:**,下午**:**到**:**(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调整为*.获取时间****** ** ****** **每天上午**:**到**:**,下午**:**到**:**(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关于提升改造保证金取消澄清说明: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及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承诺的上述投入改造的保证金一次转入招标人公共账户,待承诺的提升改造项目完成后无息退还。”现调整为“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承诺的上述投入改造金额一次转入招标人公共账户,用于项目品质提升改造。”

*、关于暗访考评及投标保证金澄清说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暗访考评(**)(合肥市在管项目的详细列表、承诺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的递交截止时间由原来的****年 ** **日之前统一调整为****年 ** ****:**之前”。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澄清说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现调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它内容均不变,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上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单位注意。

凡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包河区金汇商务中心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联系人:刘先生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易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话:***********

邮箱*********@**.***

包河区金汇商务中心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安徽易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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