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廊坊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与车辆更新项目(第二批)A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16
河北/廊坊 质疑投诉
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廊坊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与车辆更新项目(第二批)A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廊坊-2026-07-16 00:00:00
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廊坊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与车辆更新项目(第二批)*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廊坊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与车辆更新项目(第二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昇晖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号宏远大厦****室
被投诉人: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曙光道**号
被投诉人:河北怀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廊和坊金融城一幢一单元***室
相关供应商:邯郸市肥乡区远达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元固镇郝庄村
四、基本情况
“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廊坊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与车辆更新项目(第二批)*包”,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后因对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邯郸市肥乡区远达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存在对采购标的的“错填”、“漏填”,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属于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资格要求不符;不符合招标文件多处规定,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邯郸市肥乡区远达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改变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格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一”评分畸高畸低,对邯郸市肥乡区远达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涉嫌“违反独立评审原则”、“发表倾向性意见”、“未按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以及投诉事项*中投诉“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中除投诉“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之外的投诉内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廊财采投处〔****〕**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廊坊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