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银行电子结算中心52台车辆分别转让项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交易
2026-07-16
辽宁/沈阳 招标采购
沈阳市银行电子结算中心52台车辆分别转让项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交易
辽宁/沈阳-2026-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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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台车辆分别转让项目
一、标的基本情况
车辆转让明细表
序号 车辆牌号 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 使用单位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购置及启用日期 已行驶里程(公里) 转让底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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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注:转让标的车辆的车牌号、品牌型号、保险日期、检车日期、公里数等全部车辆相关信息均以现场展示为准,请各竞买人悉知了解该事项,各竞买人请前往现场实地勘验各标的车辆,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不对该事项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无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现场踏勘时间:****年*月**日。现场踏勘地点:上午*:**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号,下午**:** 浑南区朗月街。具体联系人:赵先生,***********。
四、竞买报名的方式和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年*月**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一)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
(二)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标的支付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五、竞价的时间和网址
自由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延时竞价时间:****年*月**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八、交易规则、竞价规则及须知
(一)交易规则
信息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最多延长**个周期。竞价时间依此顺延。
(二)竞价规则及须知
*.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意向受让方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万元及其整数倍。意向受让方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分钟。若在延长的*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意向受让方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有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系统自动生成《受让方通知书》。
*.因意向受让方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 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交易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
报名成功并经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标的。
(二)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①产生一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②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③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
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三)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①如无特殊情况,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期结束后,由线上系统按原路自动返还,意向受让方不用到中心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②如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况,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
③未成为受让方的,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交易保证金原路径退还。
④其他情况详见网站公告《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保证金收退流程调整说明》。
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的*%执行,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变更登记的费用(车辆检验费、登记费、制证费、手续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万元/标的。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及拒付交易服务费。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与转让方进行车辆及钥匙、备品备件、车辆证书、过户手续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同意在资产交接结束后,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提走车辆并承担车辆全部风险,对因电瓶亏电、损坏等原因而无法正常启动的车辆,应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搭电、维修,对车况较差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须雇用拖车。车辆交接完成后,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给受让方后及交接之日起至未过户至受让方的期限内,受让方须自行妥善保管车辆,若车辆发生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肇事、违章、损坏、丢失或自燃等)及发生的一切费用、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向受让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赔偿责任和费用。
(*)同意在资产交接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车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如在权证变更登记办理过程中,车辆存在保险到期、年检到期、违章等情况,无论是在车辆交接之前或之后,导致车辆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负责车辆补检、补交保险、处理违章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需转让方予以协助的,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同意若在车辆权证变更登记办理过程中,若存在转让方原对车辆投保且未到期的商业保险,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在车辆权证变更登记办理时协助转让方办理商业险退保手续,退保后所得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承诺已全面核验并了解全部标的车辆现况,对此无异议并同意现时现况交车,转让方对标的车辆的权利现况、物理缺陷、退换、维修、保养等售后及质保事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且受让方不得因标的车辆的现状及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及物理缺陷(包括但不限于缺件、水淹、全部或部分损坏等情况)之原因要求转让方退款或折价,并不得因标的车辆质量问题及物理缺陷导致无法过户的原因要求转让方退款。在办理车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若因车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受让方须负责检修、维修及补件,经处理后仍无法办理过户的,不得将该车辆上路行使或再行出售,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报废企业,对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并负责协助转让方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
(**)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资产交接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同意自行落实车辆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参与受让前自行核实车辆转籍接收地的有关接收标准,若因排放标准问题而导致车辆无法办理转籍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车辆权属变更登记结束后,受让方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的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履约保证金结算。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在约定期限内或未按规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或车辆权属变更登记的;②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受让方递交履约保证金结算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拒付履约保证金、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十一、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联系大连产权交易所协商解决,联系人:赵先生(***********),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车辆转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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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注:转让标的车辆的车牌号、品牌型号、保险日期、检车日期、公里数等全部车辆相关信息均以现场展示为准,请各竞买人悉知了解该事项,各竞买人请前往现场实地勘验各标的车辆,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不对该事项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无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现场踏勘时间:****年*月**日。现场踏勘地点:上午*:**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号,下午**:** 浑南区朗月街。具体联系人:赵先生,***********。
四、竞买报名的方式和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年*月**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一)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
(二)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标的支付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五、竞价的时间和网址
自由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延时竞价时间:****年*月**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八、交易规则、竞价规则及须知
(一)交易规则
信息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最多延长**个周期。竞价时间依此顺延。
(二)竞价规则及须知
*.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意向受让方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万元及其整数倍。意向受让方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分钟。若在延长的*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意向受让方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有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系统自动生成《受让方通知书》。
*.因意向受让方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 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交易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
报名成功并经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标的。
(二)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①产生一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②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③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
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三)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①如无特殊情况,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期结束后,由线上系统按原路自动返还,意向受让方不用到中心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②如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况,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
③未成为受让方的,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交易保证金原路径退还。
④其他情况详见网站公告《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保证金收退流程调整说明》。
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的*%执行,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变更登记的费用(车辆检验费、登记费、制证费、手续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万元/标的。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及拒付交易服务费。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与转让方进行车辆及钥匙、备品备件、车辆证书、过户手续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同意在资产交接结束后,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提走车辆并承担车辆全部风险,对因电瓶亏电、损坏等原因而无法正常启动的车辆,应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搭电、维修,对车况较差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须雇用拖车。车辆交接完成后,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给受让方后及交接之日起至未过户至受让方的期限内,受让方须自行妥善保管车辆,若车辆发生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肇事、违章、损坏、丢失或自燃等)及发生的一切费用、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向受让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赔偿责任和费用。
(*)同意在资产交接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车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如在权证变更登记办理过程中,车辆存在保险到期、年检到期、违章等情况,无论是在车辆交接之前或之后,导致车辆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负责车辆补检、补交保险、处理违章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需转让方予以协助的,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同意若在车辆权证变更登记办理过程中,若存在转让方原对车辆投保且未到期的商业保险,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在车辆权证变更登记办理时协助转让方办理商业险退保手续,退保后所得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承诺已全面核验并了解全部标的车辆现况,对此无异议并同意现时现况交车,转让方对标的车辆的权利现况、物理缺陷、退换、维修、保养等售后及质保事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且受让方不得因标的车辆的现状及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及物理缺陷(包括但不限于缺件、水淹、全部或部分损坏等情况)之原因要求转让方退款或折价,并不得因标的车辆质量问题及物理缺陷导致无法过户的原因要求转让方退款。在办理车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若因车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受让方须负责检修、维修及补件,经处理后仍无法办理过户的,不得将该车辆上路行使或再行出售,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报废企业,对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并负责协助转让方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
(**)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资产交接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同意自行落实车辆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参与受让前自行核实车辆转籍接收地的有关接收标准,若因排放标准问题而导致车辆无法办理转籍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车辆权属变更登记结束后,受让方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的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履约保证金结算。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在约定期限内或未按规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或车辆权属变更登记的;②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受让方递交履约保证金结算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拒付履约保证金、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十一、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联系大连产权交易所协商解决,联系人:赵先生(***********),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