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6-07-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泸县二中理工科实验室维修及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昕盛鑫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区西南商贸城二区*层*街(***********)
被投诉人:四川省泸县第二中学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英才路*号
被投诉人: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玉蟾街道金象路***号泸县建筑总部三楼
四、基本情况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泸县第二中学泸县二中理工科实验室维修及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多项产品要求的检测报告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涉嫌为具有废止标准的产品量身定制,采购需求不明确,不完整。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标的名称:教师桌*及标的名称:教师桌*利用有选择性、针对性、唯一性参数值检测报告项作为加分要求,指向特定企业产品、品牌、技术路线检测报告,存在倾向性,影响公平公正竞争,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多项产品要求提供功能截图存在违法设置,具有限制性,排他性,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控标条款;限制市场竞争,阻碍及排除了相关合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平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多项产品要求提供实物照片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属于胡乱设置控标要求,存在以其不合理排斥限制投标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泸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