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财采投处〔2026〕7号
2026-07-14
黑龙江/牡丹江 质疑投诉
绥财采投处〔2026〕7号
黑龙江/牡丹江-2026-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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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财采投处〔****〕*号
作者:绥芬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绥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第三十五届哈洽会绥芬河分会场设计及搭建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金海岸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号之三****
被投诉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绥芬河支会
地址:绥芬河市长江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卓太永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号*楼*座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第三十五届哈洽会绥芬河分会场设计及搭建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未提供场地平面图,且评审标准与采购需求存在实质性矛盾,已经影响我公司编制投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针对代理机构未及时进行质疑答复的行为,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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