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珲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珲春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更正事项]
2026-07-16
吉林/延边 变更澄清
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珲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珲春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更正事项]
吉林/延边-2026-07-16 00:00:00

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珲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珲春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珲春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 ﹞ ** 号) 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 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¹,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珲春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珲春市渤海大街*号珲春市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珲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先生

电 话:************


初审:穆彦昕

复审:金珍锡

终审:李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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