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2026-07-16 00:00:00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供水保障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 |||||||||||||||||||||||||||||||||||||||||||||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
| 招标公告名称: |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供水保障维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原公告内容: | ||||||||||||||||||||||||||||||||||||||||||||||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供水保障维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供水保障维修改造项目监理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南调〔****〕**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水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河北省水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 其他公示内容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平台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成交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未经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的供应商/供应商,需进行企业**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无需供应商来开标现场,开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为保证开标活动顺利进行,请投标人务必提前阅读观看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签到,投标人需在开启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在开标大厅对其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未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河北省水务中心,联系人:薛女士,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人:尹现夺,联系电话:*************。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水利厅 电话:************* 电子邮箱:*********@***.*** **.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
||||||||||||||||||||||||||||||||||||||||||||||
| 变更公告内容: | ||||||||||||||||||||||||||||||||||||||||||||||
|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供水保障维修改造项目监理更正公告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以下内容修改为: *.*项目概况: 石津干渠作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向石家庄、衡水、邢台、沧州、辛集等区域的供水任务,为保障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水质安全,须采取必要的工程改造措施。 工程计划工期为*个月。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巡护路维修改造、隔离网栏维修改造、边坡防护维修改造、南白滩测段维修改造等。 本工程建设地点:石家庄、衡水、辛集行政区划范围内。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为止。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 个标段。 *.*.*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开展监理工作的需要,提交****年、****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 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