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本级]三清山风景名胜区15年旅游交通经营权转让(第1次变更)信息披露
2026-07-16
江西/上饶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上饶市本级]三清山风景名胜区15年旅游交通经营权转让(第1次变更)信息披露
江西/上饶-2026-07-16 00:00:00
江西/上饶-2026-07-16 00:00:00
[上饶市本级]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年旅游交通经营权转让(第*次变更)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年旅游交通经营权转让 | ||
| 标的名称: |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年旅游交通经营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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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年**月**日 信息披露满日: ****年**月**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概况及其他: *、转让标的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年旅游交通经营权,包含景区内旅游交通运营权、收益权、管理维护权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经营使用权。 *、具体经营范围: (*)东部金沙入口(东门):从玉山方向走****,经紫湖直达景区入口的交通线路; (*)南部外双溪入口(南门):从三清山西高速出入口和上饶方向走****,经枫林直达景区入口的交通线路; (*)北部汾水入口(北门):从德兴方向走****,经港首直达景区入口的交通线路。 经营线路覆盖上述三大入口至核心景区的游客接驳运输服务,具体线路站点设置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经营权范围: (*)三大入口至核心景区的旅游交通运营权; (*)受让方在经营期限内负责运营车辆及设施的维护、更新和管理,运营车辆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经营期内新建交通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权。 *、经营权期限:转让期限**年。 *、起拍价:根据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年旅游交通经营权转让价值取整为*****.*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万元。 *、本次转让标的为旅游交通经营权价值,不包含转运场土地使用权价值。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竞买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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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智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智信资评字(****)第***号评估报告。 *、标的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届时不论线路里程、场站面积、设施数量等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确认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受让方已经接受标的物的所有现状,标的物需自行勘察。 *、经营权期限为**年,自交付之日起算,一经拍卖确定,自负盈亏。期满后重新转让,原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经营期届满后,受让方将本项目范围内的交通设施、相关配套设施及相关资料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或政府指定的相关单位接收。 *、经营费用支付方式:经营权转让费用**年内付清,由转让方线下自行收取,全额上缴国库(具体方式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付时间:成交合同中约定。 *、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由受让方承担,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在经营期限内,旅游交通运营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对运营车辆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维护,确保车辆及设施安全,足额投保相应保险(含责任险、意外险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配备线路安全管理人员,并报转让方备案。运营过程中导致游客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受让方竞得后,应依法依规开展旅游交通运营服务,确保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在旅游交通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旅游交通经营权(连同交通设施等)由转让单位无偿收回,受让方在经营期间添置的设施均按现状无偿交给转让单位使用并确保相关使用功能完好。 **、受让方经营期间,如果政府有重大活动或公益需要征用交通运力,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征用的时间在合同期限基础上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转让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运营线路及站点设置如需新增或调整,须符合景区规划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规范,并事先向转让单位报备,相关审批报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涉及经营权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个月向转让单位书面申请,经转让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并签署相应解除合同,受让方需付清欠缴费用。 **、如因景区规划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变更运营线路或拆除相关设施,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转让单位将退还剩余经营期内的相应费用(不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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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参与本项目经营管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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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价款支付方式:经营权转让费用**年内付清,由转让方线下自行收取,全额上缴国库(具体方式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原提交账号,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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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周女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