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6-07-07 00:00:00
项目概况:
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智能化维保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号招标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上午*点**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智能化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年溧水区中医院智能化维保服务,涵盖综合布线、网络、监控、公共广播、会议、发布、门禁、防盗报警、能源、水控、示教、楼控、机房综合布线、机房电气、巡更、集成、停车场管理系统等子系统,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声明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个月中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二)特定资质要求: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号招标办公室。
(三)方式: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的唯一合法途径: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邮箱号:**********@**.***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号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文昌东路***号
联系人:赵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号招标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王春燕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