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一中本部一楼食堂及南校区食堂对外承包(委托)经营项目澄清公告(二)
2026-07-15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金寨一中本部一楼食堂及南校区食堂对外承包(委托)经营项目澄清公告(二)
安徽/合肥-2026-07-15 00:00:00
金寨一中本部一楼食堂及南校区食堂对外承包(委托)经营项目澄清公告(二) ********** 金寨一中本部一楼食堂及南校区食堂对外承包(委托)经营项目 澄清公告(一) **********
金寨一中本部一楼食堂及南校区食堂对外承包(委托)经营项目澄清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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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一中本部一楼食堂及南校区食堂对外承包(委托)经营项目

澄清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为保障各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现对金寨一中本部一楼食堂及南校区食堂对外承包(委托)经营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本公告内容执行。

一、具体澄清答疑内容

疑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分标准*经营范本(**分)第四条经营绩效要求,提供****年*月至**** 年*月每月营业额(学校财务盖章),营业总额≥***万元得*分,*******万得*分,*******万得*分,≤*** 万得*分。此处要求营业额报表必须学校财务盖章,但在实际学校管理过程中,食堂归属后勤部门或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管,因此营业额报表有对应学校后勤部门或总务处盖章,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或总务处盖章的营业额报表的有效性。此类职能部门作为学校食堂日常管理的直接归口部门,对其所管辖的食堂经营数据具有直接的管理权和确认权,其出具的营业额报表能够客观反映食堂的实际经营状况。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加盖的是学校财务部门公章还是后勤管理部门(总务处)公章,投标人均应确保所提供的营业额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在评标或后续核查中发现数据不实,将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其他说明

*.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并按照澄清变更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金寨第一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栋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发布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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