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南院区建设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投诉处理的决定
2026-07-15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关于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南院区建设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投诉处理的决定
新疆/阿勒泰-2026-07-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南院区建设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百臻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场中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兴街**号凤凰大厦五楼

被投诉人*: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

地址:阿勒泰市团结路**号

相关供应商:上海百臻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场中路***号

当事人*:上海百臻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场中路***号

当事人*: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兴街**号凤凰大厦五楼

当事人*: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

地址:阿勒泰市团结路**号

五、基本情况

上海百臻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南院区建设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海百臻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责令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修改相关技术参数,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勒泰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