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2026-07-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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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藤财采决〔****〕*号
**********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藤县第七小学饭堂改造项目(重)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味来商厨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三律村**队细巷子*栋*间铺
被投诉人*:藤县第七小学
地址:藤县藤州镇民安路
被投诉人*: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梧州市红岭大厦**楼
五、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年*月*日,投诉人广西味来商厨电器有限公司就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藤县第七小学饭堂改造项目》(重)(项目编号:***********************)向被投诉人藤县第七小学提出质疑。****年*月**日,被投诉人藤县第七小学就投诉人的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本次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向藤县第七小学发出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年*月**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向被投诉相关当事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本机关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大锅炉(含灶台及锅盖)***认证证书处于暂停无效状态,中标产品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
投诉事项*:六门冷柜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符,被投诉人刻意曲解产品属性。
投诉事项*:**薄款砧板未取得法定生产许可证,违反政府采购法准入条件。
投诉事项*:四分口水嘴无有效节能产品认证,未满足政府采购强制节能要求。
(三)投诉请求
*.依法核查第一中标人提交的***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等全部资质文件,核验证书真伪、有效状态及备案信息;
*.依法认定第一中标人投标无效,撤销其中标资格;
*.在本次投诉案件处理期间,暂停本项目所有采购推进工作,待投诉办结后再开展后续流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经本机关查证,投诉事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投诉事项成立会影响采购结果,且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决定撤销藤县第七小学与藤县藤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非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向藤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藤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