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人坪河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服务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7-15
湖北/宜昌 变更澄清
兴山县人坪河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服务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湖北/宜昌-2026-07-15 00:00:00
湖北/宜昌-2026-07-15 00:00:00
兴山县人坪河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服务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兴山县人坪河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服务(*******************)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组人员配置”中职称评审要求中专业设置用词偏差,不符合现行职称证书规定。现对相关职称评审要求予以更正:“①规划专业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成员)具备水利工程类高级职称...;②水工专业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成员)具备水利工程类高级以上职称...;③勘察专业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成员)具备水利工程类高级职称...;④水土保持专业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成员)具备水利工程类高级职称...;⑤造价专业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成员)具备水利工程类高级职称...。”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价格“投标人应明确填写各项服务内容分项报价(填写分项报价取费系数)”修正为“投标人应明确填写各项服务内容分项报价(填写分项报价取费系数、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延期至为“****年*月**日上午**时**分”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兴山县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号 联系人:钟木樨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兴山县昭君路*号综合楼*楼***室 项目负责人:卢炫政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