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2026-07-15 00:00:00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关于****年*月**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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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邮编:******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 陕西蓝晟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融豪工业城 (高陵中小企业示范园标准厂房第**座) | 环保型热固性粉末涂料产能提升项目 | 陕西博浩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现有自建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拟购置挤出机**台、磨粉机**台,对现有环保型热固性粉末涂料生产线进行扩建,同时将原有工作制度***天,*班**;更改为***天、*班***,现有产品粉末涂料,产能为*****/*,本次新增粉末涂料产能*****/*。产能增加后全厂产能为******/*。 | 废气: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清扫台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冷却循环水不排放,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级标准,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遮挡物衰减以及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均满足标准要求。 固废:废包装袋企业收集后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