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2026-07-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智慧建筑实训基地项目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天辰鹏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被投诉人*: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靖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天辰鹏信科技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和被投诉人*广西靖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智慧建筑实训基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有质疑,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递交了质疑函,被投诉人*于****年*月*日进行答复。因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局提起投诉,经审查后下达投诉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二)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不具备撤销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客观条件,责令采购人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靖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完成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严格规范今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评分细则编制等工作;因本次违规情形遭受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河池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