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保障社会化项目采购意向更正公告
2026-07-15
上海 变更澄清
饮食保障社会化项目采购意向更正公告
上海-2026-07-15 00:00:00
上海-2026-07-15 00:00:00
饮食保障社会化项目采购意向更正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饮食保障社会化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 * | 饮食保障社会化项目 |
采购内容:负责某学院食堂饮食保障(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一家具备完整餐饮经营资质,承担全体教职员工与学员日常三餐、节日会餐等保障劳务工作。每年可续签一次保障合同,总服务保障时间不超过*年。
采购数量:*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日常膳食保障、全流程食堂运营管理、应急保障、标准化合规管控。需求方免费提供食堂必要的炊事设施、器材,定额水、电、气保障,以及为中标方员工提供有限的住宿条件。中标方负责选派符合要求的炊管人员到需求方食堂进行餐饮保障、出入库登记、食谱制订、食品加工、成本核算、设施设备管理保养、食品安全检测、卫生清洁和安防管理等。
需满足的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企业办公场地为同一地址的,投标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投标人主营范围是餐饮(管理、服务)企业。
(六)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餐饮服务类***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七)供应商具有餐饮经营资格、经营能力,具有*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
|
每周食谱提前一周报需求方审核,按照要求配齐早中晚餐自助餐标准;食品加工、环境卫生作业标准需满足相关要求;炊管人员配置数量,中标方需对人数及配备人员资质做出承诺。 | ***.** | ****年**月 | 无 |
| * | 饮食社会化保障项目 |
采购内容:负责某学院食堂饮食保障(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一家具备完整餐饮经营资质,承担全体教职员工与学员日常三餐、节日会餐等保障劳务工作。年可续签一次保障合同,总服务保障时间不超过*年。
采购数量:*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日常膳食保障、全流程食堂运营管理、应急保障、标准化合规管控。需求方免费提供食堂必要的炊事设施、器材,定额水、电、气保障,以及为中标方员工提供有限的住宿条件。中标方负责选派符合要求的炊管人员到需求方食堂进行餐饮保障、出入库登记、食谱制订、食品加工、成本核算、设施设备管理保养、食品安全检测、卫生清洁和安防管理等。
需满足的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企业办公场地为同一地址的,投标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投标人主营范围是餐饮(管理、服务)企业。
(六)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餐饮服务类***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七)供应商具有餐饮经营资格、经营能力,具有*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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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食品提前一周报需求方审核,按照要求配齐早中晚餐自助餐标准;食品加工、环境卫生作业标准需满足相关要求;炊管人员配置数量,中标方需对人数及配备人员资质做出承诺。 | ***.** | ****年**月 | 无 |
注:*.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韦东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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