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2026-07-15 00:00:00
朔州片区副食品集中筹措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朔州片区副食品配送服务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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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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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片区副食品集中筹措项目 |
采购内容:(一)本项目为朔州片区(含各县区)副食品(肉类、蔬菜、水果、干货调料、饮料等)配送采购,共*个配送点,划分*个配送区域。 (二)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设置*个招标包数(肉类、水产为一包,除肉类、水产的其他蔬菜水果、干货调料、蛋奶饮品等副食品为一包),每个招标包选取*家供应商(使用*家),即共招标选取*家供应商(使用*家)。划分区域*个配送区域,市区为一个区域,朔城区、平鲁区、右玉县为一个区域,山阴县、应县、怀仁县为一个区域,每个包选取的*家供应商同时给*个区域进行配送,每个配送区域使用单位推选*名代表,首月通过抽签方式进行确定配送供应商,之后每两个月份*个区域供应商轮换*次。 (三)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每个配送区域确定配送供应商后,由单位统一和每包选取的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使用单位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一次履约考评。履约期内累计*次考评满意度低于**%的供应商,即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该片区由另外两家排名靠前的供应商进行配送。 (四)包一预算年总采购金额约***万元,包二预算年总采购金额约***万元。采购的具体品种及数量根据使用单位实际需求量而定。 (五)如遇上级政策变化或本级具备平台筹措条件需要调整筹措方式时,正在履行的副食品供应商合同于当月最后一日**时自动解除,次日*时启用新的筹措供应模式。 采购数量:*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为朔州片区(含各县区)单位配送副食品。 供应商满足的资格条件:*.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成立三年以上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承诺投标保证金追缴期限为*年,即自供应商参加招投标活动发生违规行为之日起*年内被发现的,应上缴投标保证金; **.根据上级凡采必入库的要求,如供应商未在军队采购网注册,在开标前须在军队采购网进行注册(***.****.***.**); **.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在项目所在地具有门店或仓库。自有的门店或仓库提供①自有房屋产权证或②购买合同、发票和不少于**%的银行付款凭证。租赁的门店或仓库提供场地租赁证明,应同时提供①场地租赁合同;②租赁期内任意一次发票或收据;③租赁期内任意一次银行付款凭证。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购买和租赁的门店及仓库无效,原场地续租合同有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在朔州市区域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可根据采购人及使用单位需要,实现**小时随时配送。 *.供应商分配给该项目的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需保证车况良好,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车辆的登记、年审、保险等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参与本项目的人员需具备有效健康证明。 *.供应商配送的所有副食品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使用单位提供假冒伪劣、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检疫的产品。所配送的蔬菜水果,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并提供当日所配送蔬菜水果的质量报告。所配送的调味品、干货等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准文号。所配送的肉、禽、水产品必须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畜禽屠宰许可证》《禽蛋质检报告》等符合国家检验检疫要求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配送到位。 *.供应商用工应签订劳动协议,并办理必要用工手续,因用工不当,给使用单位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配送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安全事故、车辆及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及使用单位进行管理监督。 *.供应商在接到使用单位《采购计划单》后方可实施配送供应。无法提供个别副食品时,应在接到《采购计划单》*小时内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双方协商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提供使用单位《采购计划单》以外的副食品,否则不予结算。 *.供应商指定的联系人应保持手机**小时畅通,如使用单位遇有临时突发任务,需供应商提供配送保障时,应在使用单位明确的时间内,配齐所需副食品,如耽误配送,应按此次配送总金额的**%承担违约金。 *.供应商不得虚报货款、虚开发票,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向采购人及使用单位人员送礼品和回扣,不得为采购人及使用单位人员代购、代寄、代邮、代存任何钱物,不得向使用单位及人员借垫款,不得向采购人及使用单位推销或出售本单位其他产品。如有发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供应商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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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份 |
无 |
注:*.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句劭杰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