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区垃圾资源化转运及处理建设项目-垃圾转运设施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15
江苏/徐州 质疑投诉
徐州市云龙区垃圾资源化转运及处理建设项目-垃圾转运设施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徐州-2026-07-15 00:00:00

徐州市云龙区垃圾资源化转运及处理建设项目*垃圾转运设施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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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垃圾资源化转运及处理建设项目*垃圾转运设施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徐州市云龙区垃圾资源化转运及处理建设项目*垃圾转运设施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恒茂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号物质市场*号楼

被投诉人: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局

被投诉人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淮海文博园**号楼三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张庆国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翟山街道松霏花园**栋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期过短,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类似业绩设置和核心产品不一致。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页评分办法综合实力要求《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特定资格条件不合理。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页评分办法团队人员配置要求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成员中具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参数”中评审因素量化指标不相对应,未一一赋予技术参数指标分值,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盲目扩大评委会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评标专家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带▲★参数需提供具有***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合理,增设投标人的义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置同时满足前悬后悬、接近角离去角、后下防护离地高度的厂家只有两家,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带***标志的拉载试验检测报告,其中耐久实验循环次数不低于*****次。

投诉请求:*.依法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责令被投诉人依法逐项修改招标文件违规内容,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结合专家组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和本机关审查相关资料,调查核实结果。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依据评审专家论证意见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驳回投诉人其他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云龙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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