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26-07-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芝英分院**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芝英分院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芝英镇南市街**号
被投诉人*: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江南街道万悦公馆*幢****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整体技术参数得分情况分析,本项目技术参数有倾向性,倾向联影品牌的**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探测器*轴覆盖范围(投影至旋转中心):***;****”设置不合理,具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最大输出管电流(不含等效概念):≥*****”设置不合理,具有排他性、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重要参数“★*扫描架物理倾角(不含数字倾角):≥±**°”设置不合理,缺乏科学依据,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参数“*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个”设置不合理,倾向联影品牌,缺乏科学依据,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参数“**最小螺距系数:≤*.*”和“**最大螺距系数:≥*.*”,设置不合理,不具代表性、科学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标准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主观分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永康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