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 SS202407号地块代建市政道路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
2026-07-15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蜀山区 SS202407号地块代建市政道路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
安徽/合肥-2026-07-15 00:00:00
蜀山区 ********号地块代建市政道路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 蜀山区 ********号地块代建市政道路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
蜀山区 ********号地块代建市政道路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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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号地块代建市政道路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程序—*.* 规定位置的确定”原为:

对所有通过初步筛查的投标人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相同评标价均占排序),从规定位置开始,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规定位置确定规则为“所有通过初步筛查的投标人数量÷**+*”,计算按照进一法取整;若规定位置处出现评标价相同的,按照随机签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

现调整如下:

对所有通过初步筛查的投标人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如排序出现评标价相同时,相同评标价均占排序,且对相同评标价按照随机签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评标价排序的位次),从规定位置开始,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初步评审;规定位置确定规则为“所有通过初步筛查的投标人数量÷**+*”,计算按照进一法取整。

举例如下:

**家通过初步筛查投标人评标价如图,规定位置为*,其中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人*评标价均为***,分别对应签号为*、*、*,此三家投标人在评标价排序时依据签号由小到大确定其评标价排序的位次,规定位置开始评审单位为投标人*。

通过初步筛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

投标人*

投标人*

投标人*

投标人*

投标人*

投标人*

投标人*

投标人*

投标人**

投标人**

投标人评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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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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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投标人评标价由低到高的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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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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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位置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瑞祥辰景置业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石牛路与甘泉路交口东南角

联系人:孙工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刘庆钦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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