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7-15 00:00:00
新津区**.*亩地块开发项目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名称)施工/标段补遗**号
发布时间:********** **:**:**来源: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监督部门:
新津区**.*亩地块开发项目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新津区**.*亩地块开发项目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发布补遗**号,本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 | ★投标最高限价 | 投标最高限价********.**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额:******.**元) 注: *、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最高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中已列明的费用)。 |
修改为:
*.*.* | ★投标最高限价 | 投标最高限价********.**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额:******.**元;规费:*****.**元) 注: *、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最高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规费为投标最高限价中已列明的费用)。 |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安全生产措施费,统一等同于安全文明施工费,二者计价口径、费用内涵完全一致。
三、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成都市盛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