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尖草坪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07-15
山西/太原 质疑投诉
太原市尖草坪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山西/太原-2026-07-15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太原市尖草坪区档案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尖草坪区档案馆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项目软硬件配套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太原市尖草坪区档案馆

*、地址:尖草坪区人民政府院内综合楼一层

五、基本情况

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项目抽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的“太原市尖草坪区档案馆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项目软硬件配套(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且没有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情况。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规定,应给予警告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相关当事人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制度建设,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整改。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相关整改情况报太原市尖草坪区财政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处罚日期:****年**月**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太原市尖草坪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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